一鳴托運行(一鳴回頭車)之回頭車理賠原則
【1】在搬運過程中,如因搬運不當使物品損壞,一般物品以折舊後現值賠償,惟單件以三千元為限,理賠總金額以總服務費之二倍為限。
【2】若有特殊貴重物品(如古董/鋼琴/藝術品/金庫/高級傢俱等),單件理賠額度超過一萬元整,客戶需另向保險公司投保,在搬運過程中請客戶全程督導,且在搬運完成後,當場清點簽收,否則事後不予理賠;未告知者視同一般物品,則不包括在理賠範圍內。
【3】物品須先行打包.裝箱或包裝,若未先行妥善打包而造成搬運物品損壞或未包裝直接搬運,因磨擦留下痕跡,不屬理賠範圍。
【4】物品若有損壞遺失,應於當場提出,若車輛已離開現場,則不予受理。
【5】電器製品及電腦設備內部的損壞(若物品外部沒有異狀),由於損壞責任難以認定,故不在理賠範圍內。
【6】能協助修繕者,以修繕完成為原則,但若修繕費用高於物品折舊後之現值,則以折舊後之現值為理賠標準。
【7】由消費者自行裝箱,未事先告知業者箱內物品內容,則不予理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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